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武委办发〔2019〕11号)的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的补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根据工作分工,我局负责《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第三款(增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提高源头供给质效)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申报受理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15000元/件,实用新型(类似)补助8000元/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补助3000元/件;在其它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类似)补助3000元/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补助2000元/件,涉外授权专利已经享受上级管理部门补助的不再享受武侯区补助。获得国家(港澳台)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补助15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补助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补助500元/件,外观专利补助200元/件。同一人当年申请非职务专利补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以发明专利为主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同一项目优先资助。
第十四条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园区和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对成都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多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按最高补助标准补助一次;同时获批多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园区,按项目数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补助。
第十六条 当年为武侯区内5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信息分析研究等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每个服务项目一次性资助2万元,全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当年为武侯区内10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投融资、交易、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总额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当年与武侯区内10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托管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期约定不少于3年),为其开展专利纠纷处理,提供侵权判定、司法诉讼等专利维权援助托管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十八条 当年参加国内、国外国家级知识产权展会、交易等大型活动,一次性补助展位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在武侯区组织、承办国际、国家级知识产权峰会、论坛、讲座、展会等大型活动,一次性补助组织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
二、申报对象
(一)营业执照登记关系和税务关系在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二)户籍所在地在武侯区的居民;所持居住证在武侯区的非本区居民(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就读于武侯辖区内的院(学)校而户籍地不在武侯区的学生(专利授权日在在校就读期内)。
(三)为营业执照登记关系和税务关系在武侯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成都市内的服务、运营机构。
(四)申请补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第一专利权人。
(五)所涉及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六)专利申请授权登记地点在武侯区内。
三、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专利授权补助(第十二条)
1、国内授权专利在授权公告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补助,涉外授权专利在获得国外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补助,逾期不予受理。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的,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证书公告第一、二页(说明、摘要部分)复印件,涉外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中文译本。
(3)企事业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武侯区纳税证明,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或其他相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5)个人专利申请补助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外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或就读学校证明等。
(6)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每个页面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加盖手印)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二)专利成果转化资助(第十三条)
1、专利成果转化资助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请关注我局通知。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武侯区纳税证明。
(3)专利证书、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
(4)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经费预算表》(附件3)。
(7)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除《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外,其他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每个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三)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第十四条)
1、试点、示范、获奖确认时间起12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确认时间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的,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成都市武侯区国家专利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评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文件。
(3)国家颁发专利奖的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武侯区纳税证明。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每个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四)企业贯标补助(第十五条)
1、通过认证确认时间起12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通过认证确认时间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的,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助申请表》(附件5)。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武侯区纳税证明。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每个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五)知识产权领域服务资助(第十六、十七条)
1、达到要求的次年6月前提交前一年服务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知识产权领域服务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被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4)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合作协议、项目资金流水、项目介绍等)。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每个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服务证明材料需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同时附章),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六)参加知识产权领域活动补助(第十八条)
1、参加活动后12个月内提交补助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活动时间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的,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参加知识产权领域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武侯区纳税证明(组织、承办活动的机构、公司无需区内纳税证明)。
(3)参加、组织活动的证明材料。
(4)活动主办方出具的费用票据。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附件8)。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一式一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每个页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获取
各申报单位、个人登陆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四受理申报(除专利成果转化资助),按申报数量集中审批、拨付资金。
专利成果转化资助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地点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武科西五路360号B区2栋2单元2楼215室)。
(四)联系方式
吴剑刘双双028-85084331
五、其他
(一)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机构,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动态管理,若弄虚作假或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同类申请。
(二)所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备份。
(三)知识产权补助资助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