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对2016年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验收,并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验收工作
2016年我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共3家: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聚科生物园区、松江工业区车墩分区。我局拟于近期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可申报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参见《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和申报材料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11月13日前以电子版(Email)和纸质稿(一式两份)的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1),项目期内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明细清单(加盖财务公章)。
(二)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需提交经园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申报表》中提及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园区知识产权状况证明等,附件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总结要求.doc
2.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docx
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参考评价指标.doc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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