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以营利为主要来源的经济组织。企业管理的目的是实现组织的有效运转,为营利这个根本目的服务。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包括企业内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的普通员工,无不服从于企业的营利目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其理解的角度和观察点,与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学者自然可以存在不同。
企业眼中的知识产权,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中自身所创造和取得的知识产权门类、保护制度和价值体现,以及如何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业务创造价值企业经营活动离不开企业资产。其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但厂商名称和字号、商誉、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一般并不被视为是知识产权的范围品牌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品牌对于企业经营的价值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品牌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由企业名称、商标、商誉、专用标识标志、广告等一系列具有区别竞争对手、塑造企业独特市场形象功能的无形资产所构成。 现如今全球化下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除了资金和技术创新能力之外品牌的竞争显得尤为关键。西方跨国公司凭借其资本实力和品牌优势,在中国市场攻城略地就是明证。
因此来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来说,颇具启发意义。目前法学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对企业拥有的那些包含有部分知识产权特征的无形资产,并不适用。品牌问题,现主要作为市场营销学科下的课题在研究,法律对于品牌的关注,往往仅限于其中的商标部分。但品牌概念往往是作为ー个独立概念提出来的,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企业并购案例中,诸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案、吉利并购沃尔沃案等,都是以“品牌资产”为标的并购案并购方不只是并购对方的品牌,连带还要并购这个品牌背后的市场营销网络和客户关系。类似品牌这样的不能归类于知识产权范畴的企业无形资产,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而不断出现。
基于品牌建设对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攸关的所有无形资产,都应纳入企业整体战略考量,适宜实行统一的管理。如果拘泥于现有知识产权理论的局限,企业品牌中蕴含的非知识产权因素,就会被划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之外,或者出现知识产权和品牌资产管理的双轨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管理困扰。从实务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除典型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之外,至少还可以把品牌管理涵盖进来,对这部分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从起源和发展演变过程来看,知识产权是根植于商品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及其规模的演进进程的,是商业竞争的伴生产物。知识产权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竞争功能,作为合法的垄断依据,为企业谋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因此,离开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和竞争功能来认识其概念,难免失于偏颇。基于此种思考,从企业管理视角,我们尝试对知识产权概念作一扩张的解释。企业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对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显著识别性的智力创造成果或标志,以及能为自己市场党争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类信息等无形资产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