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门市《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一)专利创造资助
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2万元/件(含近五年专利年费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按实际发生金额,最高资助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高资助4万元。
(二)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金奖,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优秀奖,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奖励10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奖励2万元。
(三)专利运营资助
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在近三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以内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最高每件资助6000元。
(四)专利质押扶持
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企业培育扶持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含3件)的发明专利大户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对年专利授权大户企业每50件给予3万元奖励。
(六)企业“荣誉称号”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被认定为南通市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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