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临港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暂行办法》(济历城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奖补类创新券形式兑现2019年度奖补事项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
历城区的机关、团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或工商注册不在历城区但税收在历城区(需经所在街道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及在历城区申报有关事项的个人。
其中:第十七条中对科技服务中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上年度用于历城区科技服务工作运营成本的奖励申报范围为在济南市注册的服务机构。
(二)时间节点
1.所有政策的申请截止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兑现时段为2019年。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年度”一般指自然年度,“当年度”“新入选”“新设立”“新获得”等概念,截止时点均为当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文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在本通知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3.受理兑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请于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三)扶持资金
具体扶持金额,根据政策有关条款、当年度区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第三方评审意见及申请单位在本区形成的财力情况综合确定。
(四)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材料目录;
3.材料包括:
(1)《承诺书》(附件2);
(2)一般性证明材料。申报对象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上述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等。
专项申报材料:
1.专项材料申报表(申报书);
2.其他本通知中单独列明的附件材料;
份数及装订要求: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或按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提供;50页以内平装即可,50页以上起脊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装订顺序:
1.目录;
2.承诺书
3.推荐函
2.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专项材料申报表(申报书);
4.附件材料。
特别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都为共性材料加专项材料。
2.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无法装订在申报材料中的,均需在提报时现场查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书、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五)办理流程
申报。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或委托第三方评审后,提出支持建议,报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
拟定。区创新券委员会根据评审、考察情况,确定拟支持建议,报区政府。
公示。区政府批准后,区创新券委员会对拟支持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兑现。
二、政策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第四部分“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的政策”。
10-2.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当年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所制定的标准,及正式发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88115133;联系人:张娜
(二)第五部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13.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当年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境外并购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7);
B.境外并购证明材料复印件、控股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C.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D.收购合同;
E.支付凭证。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4.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于被侵权的单位、个人,给予律师费、诉讼费、受理费、取证鉴证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法律服务费10%-50%的贴补,每件案件最高50万元。
(1)申报条件:
A.被侵权单位(个人)依法维权既包含民事诉讼、商标专利撤销或无效程序中的主动维权;
B.胜诉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
C.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判定的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商标专利撤销或无效程序中涉及的必要的合理支出。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附件4);
B.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生效判决复印件(验原件);
D.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缴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E.涉诉专利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F.媒体有关报道。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1.“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B.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C.“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2.发明专利授权量及PCT专利申请。
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3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海外专利进行技术保护,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3万元,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以上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10万元,11-20件的奖励2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单个单位或个人最高奖励80万元。
(1)申报条件:
A.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或PCT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数量,申请和授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正式受理通知单、授权证书为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B.对共同专利,申报者必须是第一申请人;
C.专利申请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恶意套取奖补资金。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附件6)、《2019年度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附件7)、《2019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附件8)、《2019年度PCT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附件9);
B.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C.专利文件中的《请求书》、《摘要》及《公开说明书》复印件;
D.授权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3.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包括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和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的,以及被认定为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0)、《2019年度济南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1);
B.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的证书复印件,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备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文件要求:“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得奖励总和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因此,贯标企业累计获得市、区两级贯标认证奖励,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
15-4.商标和名牌。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指定一个国家奖励企业5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奖励企业5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企业,通过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注册成功的企业,或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B.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商标:区市场监管局商广科,联系电话:88112805;联系人:刘萍;
名牌: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联系电话:88023764;联系人:韩金萌
15-5.知识产权联盟。
(1)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联盟秘书处单位;
B.属于在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联盟为上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功并启动运行。
(2)专项申报材料:
A.《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3);
B.知识产权联盟的章程、成立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6.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省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4);
B.获得省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补贴资金的批文;
C.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D.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E.济南市小微企业质押融资入库企业证明。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7-1.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费用奖励。
(1)申报条件:
A.注册地在历城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B.所代理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授权。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历城区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5);
B.代理的发明专利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C.当年用于我区科技服务工作运营成本的证明材料;
D.转化到历城区的专利技术合同等证明材料;
E.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7-2.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A.注册地在历城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B.2019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
(2)专项申报材料:
A.《国家专利运营试点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6);
C.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D.2019年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企知认证服务资质
作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简称“企知认证”),已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PMS)认证、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五大认证资质,可为企业用户提供专业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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