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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0/3/23 1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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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有效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全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省级奖补资金,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统筹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奖补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二、奖补范围

  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工作:

  (一)专利资助

  对2019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年限7-9年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以及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适当补贴。

  (二)地方奖补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各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园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优势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战略运用能力增强显著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园区。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各地推进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等获奖项目;支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3.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以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纠纷应对策略宣讲培训。

  4.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各地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省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补贴。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地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利资助和地方奖补资金独立分配,不得混用。

  三、分配方法

  2020年省级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情况,以及当年重点任务、政策倾斜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对各地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经测算确定分配明细。

  四、时间安排

  (一)总结工作,申报统计(3月17日至4月30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上年度奖补工作,对照已报备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检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形成年度奖补工作总结报告。各级知识产权局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见附件)要求申报国(境)外专利资助等。

  (二)审核数据,评分分配(5月1日至5月31日)

  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各地上报数据信息,确认符合条件数据项,按照评价规则,对各地进行打分、测算,采用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

  (三)下达省级奖补资金(6月1日至6月30日)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级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一次性分配到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设区市奖补资金中包括各区的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配。

  (四)地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备案(7月1日至8月30日)

  各级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将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编制本地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和目标任务,鼓励探索开展原创性、特色化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大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奖补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

  (三)年度工作总结、资助申报、数据统计等均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知识产权局、相关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填写数据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和填报要求可登录系统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佐证材料,县(市、区)统计数据须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上报。

  附件: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

  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四)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纳入省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统筹使用。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上一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属地信息进行核对,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2.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资助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2)相关材料

  ①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

  ②涉及多个专利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专利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须提交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更名的,须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2.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统筹使用。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2.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四)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奖补

  1.采集汇总。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上一年度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进行采集,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并填写《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汇总表》(附件4),表格扫描件和电子版以及国际注册证原件扫描件于4月30日前一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

  2.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符合奖补的数量确定资金下达数额,由各地统筹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资金使用。各地本级专利资助资金可与省拨资金统筹使用,资助标准按照各地专利资助政策执行。要切实做好省拨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严格资助范围。国内专利资助应仅限于授权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可以统筹用于资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严格资助标准。不得重复资助和超额资助,单件资助和奖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省拨资金的单件额度,但不得高于资助对象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陈小林

企知认证服务资质

  作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简称“企知认证”),已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PMS)认证、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五大认证资质,可为企业用户提供专业认证服务。

  如果企业需要三体系认证,该如何办理:

  企知认证,可进行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知识产权贯标等项目的认证审核,公司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源,专业的技术背景,能够诚信、高效、便捷的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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