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意见的通告:
第二十八条(核准制)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对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并取得成效的,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其工作人员连续服务1年以上,且于上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对所在机构或企业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机构或企业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二)其工作人员连续服务1年以上,且于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的,对所在机构或企业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同一机构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可同时提出申请。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获得本条奖励的单位对有关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有关奖励细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及实施。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经前期社会调研、工作座谈会、网络征集等方式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收,联系电话:83070159(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yt1@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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