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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5/18 8: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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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到2022年底,超过100所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参与试点,授权专利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得到有效提升。

  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的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8个省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许可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地方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和高效运行,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我局组织开展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现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试点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我局知识产权应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开放专利许可试点计划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创造了一个开放的专利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审查规则仍在修订中。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相关审查业务办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23号公告),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受理不审理”,系统尚未正式运行。为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正在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从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方面为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做准备。,并据此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省知识产权管理处(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法,推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一项工作措施。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的法定开放许可不同,试点省局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点和环节,组织相关城市、企业、机构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 并推进试点省局事先明确专利权人意愿和条件并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努力实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应,实现开放式专利许可制度的平稳落地。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活动中的自主权,遵循市场规律,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加强服务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提高试点效果。三是加强政策联动。在许可供给、需求对接、金融赋能等方面综合发力,统筹服务支持、需求激励、跟踪监测、平台建设,形成协同工作格局。

  (3)预期目标。首先是探索模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和贡献经验,在政策措施上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吸收提升为体制机制,支持完善开放许可规则体系。二是有效推广。倡导和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大专院校和中小企业熟悉并初步应用开放许可制度,对该制度的全面实施起到推动和预热作用。三是形成成果。2022年底前,超过100家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参与试点,授权专利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得到有效提升。

  二、试点模式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首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的重点省份,以及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省份,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方案。其他省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制定具体方案。鼓励各省根据本省份专利供需的不同优势,有重点地部署试点工作。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试点期自本方案及各省具体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止。

  三。试点任务

  (1)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

  1.清除发布格式。试点省局在制定试点方案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许可期限最短期限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利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供专利权人填写和提交。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承诺该专利不在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保持有效。

  2.查看发布的内容。试点省局可依托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具备相应能力和公信力的机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进行验证;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评价报告或者检索分析报告。如果许可费明显不合理,可以提示并给予指导。

  3.发布许可信息。试点省局将通过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核查机构或相关信息平台,集中发布许可信息表。公布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姓名、发明名称、许可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数据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组织下,各试点省局发布的开放许可信息通过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实现共享。,并在有意愿、有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上展示发布,以扩大受众,提高成交率。

  (2)促进供需对接。

  1.鼓励和引导供求。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按照试点省局的部署,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鼓励高校筛选有市场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适合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引导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专业化创新”的示范企业等技术消化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按照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扩展对接渠道。试点省局可在分析专利技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指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有效推进定向推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展览、“知识产权服务千里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试点省局应及时了解许可成果、专利实施效果等后续情况。

  (3)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

  1.加强定价指导。试点省局应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入门费的一次性缴纳、使用费缴纳、额外使用费缴纳等常见支付方式;引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费数据中同行业平均许可量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平、低成本定价;引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的“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费用标准。鼓励专利权人分阶段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地激发许可需求者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扩大许可收入。

  2.做好交易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试点省局明确的区域范围内(但不限于本省)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当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试点省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本(见附件2),指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并就必要事项做出约定,以确保许可交易安全,促进快速许可。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许可合同的内容。专利权人在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转让专利权的,应当请求试点省局撤回公布的信息。

  (4)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

  1.制定激励措施。试点省局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制定经费奖励、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励措施要符合转化应用导向,许可达成后兑现,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范和打击骗补行为。

  2.进行纠纷调解。试点省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利纠纷调解机制,依法积极调解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引导许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发挥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调解。

  四。支持措施

  (一)给予业务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与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引导高校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中涉及的信息核实、定价评估、交易保障等给予支持、指导和协调。

  (二)与法定制度优先衔接。对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在各地试点有许可意向的专利,支持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系统全面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审核并依法公布。

  (3)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适时选择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官方账号和《中国知识产权报》进行宣传。对于成绩突出的试点,给予通报表扬。

  动词 (verb的缩写)安排

  (1)部署阶段。

  时间:2022年5月。

  荣: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在网上召开了动员大会。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省份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和报送。

  (2)起步阶段。

  时间:2022年6月。

  内容:支持第一批重点省份做好搭建平台、选择项目、制定政策的准备工作;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支持省份将及时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并报送试点方案。

  (3)实验阶段。

  时间:2022年7月至系统全面实施。

  内容:试点省局将全面组织试点工作。

  (4)总结阶段。

  时间:系统全面实施时(或2022年11月)。

  内容:试点省局总结前期工作,梳理试点成果。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方案。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根据总体要求,要制定我省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应用促进司。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支持省份,在正式入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已开展试点的省局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增强试点效果。

  (二)加强组织宣传。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方之间的供需对接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解读。

  (3)关注试点结果。要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工作简报或政务信息。在试点结束时,提交反映结果的全面、系统的试点总结报告。试点成果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估和后续支持的重要方面,参与试点情况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和相关应用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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