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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湖北省襄阳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奖励的通知

2019/9/27 8: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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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高新、东津、鱼梁洲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和落实2019年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申报要求,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19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科。

  联系人:李檀 邹志刚

  联系电话:3240477 13871665108 13597460904

  电子邮箱:695217571@qq.com

  附件: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19年实施方案》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19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9〕10号),我局开展2019年度专利专项补贴奖励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推动我市“一极两中心”建设,奋力开创“一芯之心、两带之极、三区之柱”新局面提供强力支撑。

  二、专项范围

  (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类

  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二)密集型产业类

  企业专利导航服务项目

  (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类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

  国外授权补贴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项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项目

  高价值专利奖励项目

  中国、湖北省专利奖奖励项目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四)知识产权保护类

  海外知识产权护航奖励项目

  (五)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类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

  专利宣传补贴项目

  (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类

  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项目

  三、具体实施

  (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类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标选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市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制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20万元。

  (二)密集型产业类

  开展企业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选择40家重点知识产权企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三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专利导航服务,项目经费总计80万元。

  (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类、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类

  1、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1日前申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段:2018月11月1日-2019年8月31日

  3、项目申报要求

  (1)襄阳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在襄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B、奖励标准:

  a、符合申请对象标准的专利权人给予以下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件以上5件以下(不包括5件)的给予每件4000元的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

  b、符合申请对象标准的专利权人维持6年以上(不含第6年)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年年费50%的资助。

  C、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b、国家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第一页复印件。

  c、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D、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发明专利维持资助申报表。

  b、国家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第一页复印件。

  c、上一年度及当年缴纳的专利年费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d、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2)襄阳市国外授权补贴申报

  A、申请对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B、奖励标准: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每件补贴2.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获得国外专利权奖励申报表。

  b、国外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c、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该专利的同族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d、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向国外的缴费证明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e、非专利权人办理奖励手续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f、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三)襄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及条件:

  a、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当年获得国家示范(优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

  c、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及以上,并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及以上。

  d、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及以上。

  e、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及以上。

  f、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8件及以上。

  B、奖励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1)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3)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4)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10万元。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表。

  b、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c、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

  d、相应的发明申请和授权数据证明材料。

  e、单位营业执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襄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申报

  A、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a、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c、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

  d、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监督审核。

  B、补助标准:

  企业至少有一件有效发明专利,或在贯标期三年内有一件新授权发明专利,且在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获得证书前12个月内申请8件发明,补助5万元。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项补助申报表。

  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年产值证明材料。

  c、《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手册、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

  d、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的相关证明。

  e、单位营业执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襄阳市高价值专利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B、奖励标准: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省局奖励同等配套,不超过50万。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高价值专利奖励申请表

  b、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c、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d、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六)襄阳市2019年国家、省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及条件:

  a、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获奖人的以第一获奖人为准。

  b、企业获得中国、湖北省专利奖。

  B、奖励标准:

  a、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奖励30万元。

  b、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励10万。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企业获国家、省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b、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c、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d、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获奖专利证书以及参评全套材料(复印件)。

  e、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七)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

  A、申请对象及条件:

  贴息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各类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B、奖励标准: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额度一般不高于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的支付采取在企业正常偿还贷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b、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与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的合同。

  d、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e、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八)海外知识产权护航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获得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项目。

  B、奖励标准: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项目,给予省局奖励同等配套,不超过50万。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奖励申请表

  b、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c、申报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d、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九)襄阳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A、申请对象:在本地已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B、奖励标准:

  a、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b、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60以上100件以下(不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c、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C、需提交的材料:

  a、新落地的专利服务机构需提供:襄阳市新成立和落地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机构在当地办理的营业执照;在当地的购房或租房证明;服务承诺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b、授权奖励需提供:襄阳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申报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全省专利事务所工作业绩排名表;当年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申报

  A、申请对象及条件:襄阳市社会服务机构。

  B、补助标准:

  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承办单位提供优秀路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请第三方按程序进行核查后拨付。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扶持申请表。

  b、宣传工作清单。

  c、培训班、路演等通知、方案、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d、向市市场监管局申办活动的备案表复印件。

  e、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f、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襄阳市2019年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报

  A、申请对象:当年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高校;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

  B、奖励标准:

  a、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b、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C、需提交的材料:

  a、襄阳市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请表。

  b、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c、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申请奖励需提供:国家局、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四、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补:

  (一)申报主体存在信用失信情况;

  (二)申报主体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三)申报对象存在知识产权全部为购买所得,无实际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情况;

  (四)申报对象存在申报材料明显涉嫌造假或涉嫌伪造材料的情况。

  五、项目审查

  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和奖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资助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科,专利管理科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五、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贴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扶持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地点:樊城区春园路41号

  联系人:李檀、邹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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